5月28日,国家旅游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
从6月1日起停止实施《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意味着试行了5年的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业务正式停止。
消息一出,行业内又掀起一场风波。虽然,目前旅游市场违法违规乱象多见于中小旅行社,且委托代理中转环节多,不利于市场规范和游客权益的保障。但作为批发商的主要同业销售渠道、作为各大OTA平台重要的合作伙伴、作为三四线城市收客的主力军,这条政策简直是晴天霹雳。
但从:
《旅游法》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条款中,非常清晰的表示,法律是允许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产品,而且并未规定不含出境产品的委托代理。按照法无明文禁止者不违法的原理,委托代理招徕业务的行政停止值得商榷。
看来,我们只有期待国家旅游局稍后出台的相关细则。毕竟,当年《旅游法》关于旅游购物一刀切的准则,在之后也不断跟进出台了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