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0 22:56:23 | 来源:
6月14日,大理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了《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苍山海拔2200米以上范围、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蓝线和绿线区域内禁止发展乡村民宿客栈。客栈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开展旅行社经营业务。该“办法”自2018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12日。“办法”规定,(大理市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客栈的管理应当坚持“环保优先、科学规划、体现特色、注重品质”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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