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前文化和旅游部明确指出,“各地要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等规定,要求未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使用电子合同进行网上签约,确保2018年底,旅行社全部使用电子合同”。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推广落地工作,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决定在2018年10月磨合期的基础上,从2018年11月10日起各旅行社组织开展旅游活动,必须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确保2018年11月底前,岛外游、出境游、赴台游电子合同签订率达100%;2018年12月底前,“一日游”、岛内散、岛外散电子合同签订率达100%。
根据了解、海南省省电子合同系统共有《海南省境内旅游合同》等6个合同示范文本和补充协议供旅行社使用,各旅行社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相应的合同示范文体。从2018年11月10日起,凡不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的,均视为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旅游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