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和“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等5个问题进行了说明。
关于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通知》称,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旅游者不同意参加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的,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因此拒绝订立旅游合同,也不得提高旅游团费或者另行收取费用。
这个新《通知》对旅行社有何影响,市场对其会做怎样的反映?今天的圆桌话题,我们将对此作出讨论。
北京捷达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市场总监杨维一
《通知》出台,对春节市场有何影响?
国家旅游局现在发出这个《通知》,显然是对春节市场的利好消息。而且可以说有理有度、合情合理。
《通知》调整顺应市场吗?
两个月前,《旅行法》颁布,规定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我们将所有的旅游行程中的购物环节都取消了。市场上的旅行社也基本上都不敢越雷池一步吧。但是,购物和娱乐本来就是旅游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一棒子打死,其实会减少消费者在旅行环节中的乐趣。我想,消费者对此还是有一定反馈的。
现在,允许在自愿签合同,可以购物。就等于又让购物重新旅行社的服务中。会提高旅行社对游客服务的综合质量。我们的日常行程不会多增加购物,强制购物什么的。我们的行程安排得很满,加一个项目都是很难的。所以,对我们旅行社来说,不存在所谓的增加购物、强制购物的。
《通知》中规定签购物合同,可操作性如何?
对我们来说,执行应该没什么困难。在《旅游法》颁布之前,我们的做法就是把行程中的所有项目都明示给消费者。哪儿有购物、哪儿能购物,我们都会明示给消费者。现在,就是要消费者签一个合同。等于是更加明确了。
当然,又把购物加回来,我们也不会措手不及。比如我们做泰国的线,做了二十多年,几乎比当地人都熟悉去哪儿玩儿、去哪儿购物最好。所以,可以很快调整。
《通知》出台,旅行社又将购物,是否又回到了《旅游法》之前?
把购物又拿回来,不等于又回到了《旅游法》颁布之前。因为,其实《旅游法》一出,给业界一个震动吧。让我们重新思考,专注于把行程、产品做得更好。通过自我调整和提升,我们已经提升的服务质量是不会下降的。现在,又把购物拿回来,旅游中的一个环节又重回视野。对于消费者和我们都是好事。
华远国旅副总裁 王卿耀 TONY ONG
《通知》出台,对春节市场有何影响?
一定是对春节市场有影响。旅行社社销售旺季就是春节、暑假、黄金周这些长假集中的时间段。十一之前,《旅行法》出台,但是当时旅行社的产品已经销售完毕,当时的影响不是很大。十月到十二月期间,市场才感受到寒意。两个月期间,旅行社所有的业务量同比下滑了40%——50%,市场处于低迷期。
春节旅游旺季将至,在此之前,国家旅游局顺应市场需求,出台了《通知》,明确旅游中购物的细节。旅行社执行起来更加明确。
《通知》调整顺应市场吗?
可以这么说。消费者出游是有购物需求的,旅行社在行程中加入购物环节也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完全限制购物会减弱消费者出游的乐趣。在《旅行法》出台的这两个月,我想国家旅游局一定也收到了消费者和旅行社双面的反馈。
其实,国家旅游局十月颁布《旅游法》,现在又出台具体的通知,更多的是释放一种信号:旅行社做得正规,将购物项目明示给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需求,告知旅行社,旅行社通过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其需求。双方在自觉自愿、合情合理、开明布公地情况下,购物完全可以。
而且,现在出台的明确规定,把《旅游法》不明确的规定明晰化,旅行社知道怎么做,有据可依了。
《通知》中规定签购物合同,可操作性如何?
操作上应该不会有什么障碍。以我们为例,我们会把自由活动时间中可能会涉及得购物项目明示给游客。时间、地点、可能涉及得商品都会明确地告知消费者。对于不想购物的游客,我们也会充分尊重其选择。您可以在其他游客购物时候,自由活动。
《通知》出台,旅行社又将购物加入行程,是否又回到了《旅游法》之前?
不可能回到《旅游法》出台之前了。《旅游法》一出,对业界还是有震动的,供应商对之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都有所调整。
此次,虽然国家旅游局对于购物有所松动,但大的方向没有改变。也就是说,在质量监督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上的力度,并不会减弱。设立法规的目的就是规范市场走上正轨,而并非钳制市场发展。
众信旅游出境旅游公司 副总经理 张锐
《通知》出台,对春节市场有何影响?
春节是收客的高峰期,这旅行社对肯定是好消息。对消费者来说,也给他们吃了个定心丸。消费者觉得自己权益游客保障,对于参团旅游会更加放心。
《通知》调整顺应市场吗?
《旅游法》出台后,会有些矫枉过正。因为,既然国家没有明示应该怎么做,旅行社的反应就是一概不做。这也会引起有正当购物需求的消费者的不满和投诉。新的明确规则出台后,旅行社知道如何做了,也会相应调整。
《通知》中规定签购物合同,可操作性如何?
目前来说,我们还没有做出调整。但是,我觉得可能有两种方式:一. 在游客报名参团的时候,把购物项目和环节明确的写在行程中,游客确认、同意、签字。二. 安排自由活动或多选项目。事先我们把详细信息都告知游客,告知游客该地有购物场所,有购物需求的游客可以去购物。没有购物需求的游客可以安排参观其他活动。
《通知》出台,旅行社又将购物加入行程,是否又回到了《旅游法》之前?
应该不会。一般来说,注重品牌的旅行社不会做低价团,强迫游客购物砸自己的牌子。其实,在《旅行法》颁布之前,一些旅行社已经开始对自己的产品、服务质量做了改进和提升。法律颁布后,完全不合理的购物完全消失了,尤其在出境游这一块儿。现在,购物重回市场,但是国家规范市场的信号已经放出了。
《通知》出台后,对哪些出境游目的地影响最大?
我想应该是东南亚和港澳吧。毕竟,去这些地方,大家很大部分都奔着购物去的。
春秋旅游亚太区总经理 邹庆龄女士 (上海)
《通知》调整顺应市场吗?
《旅游法》经过了第一个十一黄金周后,无论对于业者还是消费者,都有很多问题,相信国家旅游局也是综合了各方意见后,希望《旅游法》能在第二个黄金周的实施更加切实的服务于大众消费者。但我们目前对于购物和自费的项目还没有做调整,因为上海旅游局稍后会出台更加具体的细则。
《通知》出台,旅行社又将购物加入行程,是否又回到了《旅游法》之前?
在旅游法实施的两个月里,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旅行社对于《旅游法》的解读也都不同。春秋旅游的所有产品在这两个月内,都不含有任何的购物和自 费项目,这其中当然有各种的不适应。而现在所谓的可以去购物和自费其实并不是说“松绑”或者是“回归”,我认为反而是对于我们旅行社的要求更加高了。首先,旅行社需要对所选择的购物点和自费项目的品质负责,如果购买的商品有问题,那么就很容易被投诉说违反《旅游法》;另外,《通知》中也提到,对于不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活动的游客,旅行社如果没有合理的行程安排,也算是违法。从操作层面上来说,这就又增加了难度。
所以说,虽然目前我们对于产品还没有做出调整。但我们还是遵循两个原则,关于自费项目,安排在客人的自由活动和返回酒店后的时段内,关于购物,安排在符合《旅游法》指定购物点定义的商店。
市场如何调整适应《旅游法》及新《通知》
我想《旅游法》从始至终的目的就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只是一直在寻找最合适的方法。市场是灵活的,不同的消费者总是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旅行社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