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资源网》消息,为了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民航局已专门发布公告,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乘机。
根据相关民航局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登机,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也严禁携带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