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网站12月16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内政部于12月14日签署了《关于互认换领驾驶证的谅解备忘录》,备忘录将于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
备忘录明确两国驾驶证互认换领,双方公民可在对方国家驾车出行。规则如下:
双方承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中国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驾驶证与阿联酋轻型汽车驾驶证可以免试互认换领。
中国公民如在阿联酋境内长期居留、取得居留签证,可以持中国驾驶证免试换领阿联酋驾驶证;如短期停留,可在签证有效期内,持中国驾驶证在阿联酋境内直接驾车,无需换证。
该政策仅适用于双方本国公民,非阿联酋公民持阿联酋驾驶证,非中国公民持中国驾驶证,不适用互认换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