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国家旅游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
开展对出境游保证金收取情况的自查清理
各地需部署本地出境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分社及出境社设立的服务网点,开展对出境游保证金收取情况的自查清理。如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存在以上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出境游保证金应由银行托管
各地要督促尚未实行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的旅行社,积极与当地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工作机制;向游客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签订由旅行社、旅游者、银行参与的出境游保证金三方托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资金冻结的期限,资金解冻的条件、流程,以及划扣保证金的条件、期限、文本格式、账户信息等主要事项。
据悉,国家旅游局已于近日将通知转发到全省各出境游旅行社,要求落实清理,并于2月23日前书面加盖公章上报本社自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