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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建立合作机制 加大民航价格监管力度

2020-12-23 09:12:17  |   来源:中国民航报

摘要: 双方将从监管职责、执法协作、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等八个方面加强合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民航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民航价格监管力度。根据《通知》,双方将从监管职责、执法协作、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等八个方面加强合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久前,《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航线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自今年12月1日起,放开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经营的国内航线的旅客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大幅增加,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得到强化。为确保国内运价改革顺利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合作,形成合力。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是两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优化行业营商环境、提升综合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建立健全民航价格监管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民航领域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航空运输市场秩序,助力构建民航新发展格局。

 

根据《通知》,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主要包括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加强违法线索移交和信息共享、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加强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夯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培训宣传、加强组织保障等八部分内容。

 

《通知》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各自的监管职责,对民航领域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和联合惩戒;加强民航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监管执法之间的衔接联动;健全违法线索移交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协同监管权威性和有效性;建立重大案件联合公开曝光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共同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加强监管培训合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合作机制等;要求民航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等相关法人组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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