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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

2021-02-20 11:23:19  |   来源:民航资源网

摘要: 2月18日,海航控股发布公告称,10家子公司(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西航空、祥鹏航空、乌鲁木齐航空、福州航空、北部湾航空、科航投资、海航技术、福顺投资)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2月18日,云南祥鹏航空发布公告,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13号《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决定书》,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祥鹏航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按照海南省高院作出(2021)琼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13号《决定书》,海南省高院认为,公司资金严重不足、财产变现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受理条件。

 

根据海南省高院作出(2021)琼破申13号公告,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9:00 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采取网络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祥鹏航空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积极开展破产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解决流动性问题,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化解债务风险,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公司后续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发行和存续期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履行披露义务,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由于重整程序需持续一段时间,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昆明飞安申请对祥鹏航空进行重整

 

1月29日,海航集团正式发布破产重整。1月30日,海航控股发布公告,旗下多家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2月18日,海航控股发布公告称,10家子公司(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西航空、祥鹏航空、乌鲁木齐航空、福州航空、北部湾航空、科航投资、海航技术、福顺投资)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其中,债权人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天眼查显示,昆明飞安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祥鹏航空是海航集团下属成员企业,公司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市,运营基地为云南昆明、丽江、西双版纳,四川成都、绵阳,河南郑州等。2006年2月26日,祥鹏航空顺利开航。

 

据祥鹏航空官网信息, 截至2020年6月,祥鹏航空机队规模达55架,在飞航线98条(包括96条国内航线、2条国际航线),通航城市73个(包括71个国内城市、2个国际城市),涉及30个省区、直辖市,2个国家(含中国)及地区,为云南省第二大基地航空。

 

数据显示,至2020年三季度末,祥鹏航空资产总计153.25亿元,负债80.11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祥鹏航空营业总收入28.57亿元,净亏损12.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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