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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同意三地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2021-11-23 10:47:51  |   来源:文旅之声

摘要: 文化和旅游部批复同意浙江、上海、安徽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批复同意浙江、上海、安徽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浙江省

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

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

 

文旅市场函〔2021〕468号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请示》(浙文旅〔2021〕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厅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三、请你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此复。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11月17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上海市

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

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

 

文旅市场函〔2021〕469号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上海开展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沪文旅〔2021〕3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此复。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11月17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安徽省

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

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

 

文旅市场函〔2021〕470号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请示》(皖文旅〔2021〕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厅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三、请你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此复。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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