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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2022-02-22 10:50:27  |   来源:中国网

摘要: 坚持科学防疫,更好满足市民游客出行需求。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日发布《北京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引(第五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主要目的是坚持科学防疫,更好满足市民游客出行需求。该《指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指引》指出,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疫情防控指导,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和督导,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级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站)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指引》透露,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加强旅游咨询服务的管理,坚持“一中心(站)一策”的原则,科学动态调整开放的时间和项目,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指引》指出,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建议暂时关闭咨询中心(站),暂停服务。待情况得到控制后再恢复开放。

 

《指引》强调,独立密闭的中心(站)所有服务对象,全部进行“健康宝”扫码验码登记和体温检测,严禁接待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者,对于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以及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县、市、区旅居史、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人员和入境未满21日且未完成7天健康监测的人员均应谢绝进入,并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要安排专人专机值守测温,严格执行扫码验码和实名登记制度。

 

《北京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引(第五版)》

(本指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坚持科学防疫,更好满足市民游客出行需求,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原则

 

1.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决扛起首都疫情防控这一重大政治责任,落实“四方责任”,从严从紧做实做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坚决服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个环节,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疫情防控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

 

3.坚持常态化防控,各地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做好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站)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防疫优先、措施到位、创新服务,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灵活有效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二、基本要求

 

1.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疫情防控指导,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和督导,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级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站)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2.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加强旅游咨询服务的管理,坚持“一中心(站)一策”的原则,科学动态调整开放的时间和项目,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3.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建议暂时关闭咨询中心(站),暂停服务。待情况得到控制后再恢复开放。

 

三、防控措施

 

各级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站)要遵守属地防疫要求,结合实际,重点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场馆防控

 

1.开展开放区域的安全排查,对公共活动区域、安技防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馆内物资安全。

 

2.加强消毒清洁。对服务设施设备进行定时消毒,做到消毒全覆盖,不留死角空白,并做好记录,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

 

3.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加强通风换气,增加通风频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4.加强防控宣传。要通过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5.做好安全保障。要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有条件时可在咨询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加强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有条件的中心(站)应设立应急处置区域、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6.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7.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防控用品的保障工作,配备充足的口罩、非接触式测温设备、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物资。独立设置的室内咨询中心(站)入口处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并配备专人开展相关检测登记工作。

 

(二)员工防护

 

1.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人员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应接尽接、全员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的规定,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员工日常的健康检测和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员工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并按当地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2.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工作人员要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3.加强员工的健康排查,员工在体温正常、无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到岗员工应做到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换衣,不相互串岗、不扎堆聊天、少集中会议。员工就餐采取分时段或分餐制方式。

 

4.要建立健全全员定期核酸检测机制,及时对全体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对冷链员工和厨师、讲解员、保安、保洁等频繁接触服务对象或相关物品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公众防护

 

1.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中心(站)要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总体要求,合理设置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预约制度,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做好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2.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咨询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一米线”、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实名登记等要求,引导公众规范佩戴口罩。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3.避免形成人群聚集。各中心(站)要尽量减少在密闭场所举办聚集性活动,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

 

4.对独立密闭的中心(站)所有服务对象,全部进行“健康宝”扫码验码登记和体温检测,严禁接待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者,对于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以及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县、市、区旅居史、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人员和入境未满21日且未完成7天健康监测的人员均应谢绝进入,并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要安排专人专机值守测温,严格执行扫码验码和实名登记制度。

 

四、应急处置

 

1.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沟通,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确保一线员工具备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2.积极配合所在地社区(街乡)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日常防控。一旦发现疑似感染者或接到防疫部门信息有确诊、疑似病患进入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

 

3.各咨询中心(站)需发布信息时,应严格遵守疫情期间信息发布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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