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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公示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拟激励地市名单

2022-03-02 11:14:49  |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摘要: 公示期自2022年3月1日至3月7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地、州、盟,含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简称地市)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拟激励地市名单(以行政区划为序),现予以公示如下: 

  

北京市   朝阳区 

江苏省   南京市 

浙江省   宁波市 

江西省   景德镇市 

山东省   青岛市 

湖北省   武汉市 

湖南省   长沙市 

广东省   深圳市 

重庆市   渝中区 

四川省   成都市 

 

公示期自2022年3月1日至3月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    真:010-59881407 

电子邮箱:chanyesi@mct.gov.cn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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