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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个城市暂住户籍人员可就近申请护照

2013-06-28 13:34:45  |   来源:

摘要: 公安部今日消息,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等43个城市的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公安部今日消息,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等43个城市的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具体包括:

 

  • 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共计43个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 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 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

 

就近办理护照和赴台证件要求

  • 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 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 配偶、子女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管理机构需在受理30日内签发证件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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