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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旅行社应向游客提供产品说明书

2014-12-08 14:03:57  |   来源:

摘要: 《广州日报》消息,从国家旅游局获悉,《旅行社服务通则》和《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已完成报批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日报》消息,从国家旅游局获悉,《旅行社服务通则》和《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已完成报批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一直只有行业标准而没有国标的旅游服务行业今后将有统一的服务规范。

 

根据《旅行社服务通则》(征求意见稿),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署正式旅游合同,并向旅游者开具发票,书面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应严格履行与旅游者签署的旅游合同,并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如因客观原因,旅行社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与旅游者基本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或取得旅游者书面确认。

 

此外,旅行社应提供《产品说明书》作为旅游服务合同的附件,标明餐饮、住宿、娱乐、行程、价格、交通工具、目的地注意事项等各项出游相关要素,使旅游产品的内容对游客做到完全透明化。

 

另据了解,《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是将2002年开始实施的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根据该标准,出团前,组团社应召开出团行前说明会,向旅游者重申出境旅游的有关注意事项以及外汇兑换事项与手续等。在行程须知中,除补充告知交通工具、时间地点外,还应列明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重要规定、风俗习惯以及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组团社和接团社的联系人和联络方式;遇到紧急情况的应急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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