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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量子事件后 旅游局将组织邮轮旅游新合同文本培训

2015-09-08 15:09:19  |   来源:

摘要: 8月26日,海洋量子号受台风“天鹅”影响更改航线,由此引发争议。事件后不久,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的通知,规定新合同示范文本于9月1日起使用。(详见PDF第1页)

8月26日,海洋量子号受台风“天鹅”影响更改航线,由此引发争议。事件后不久,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的通知,规定新合同示范文本于9月1日起使用。

 

新版合同对于霸船有了明确规定,行程中发生纠纷,游客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不得损害邮轮方和其他旅游者及邮轮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邮轮(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新版合同的第八条就“责任减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处理”有了明确规定。

 

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导致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况时,按以下约定方式处理。

 

1.行程前发生的,甲方可以按(1)或(2)选择(二选一)

(1)甲方同意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①在不减少行程自然天数的情况下,启航延迟、港口停靠时间缩短、返航延迟抵达:船方提供餐食和各项服务,乙方退还旅游费用总额的—%(编者注:百分比)。

②无法停靠目的地港口:退还该港口的港务费以及未发生的岸上观光费用。

③行程自然天数减少: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按照减少行程的自然天数所占计划行程的百分比退还旅游费用。

(2)甲方不同意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上述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元退还甲方。

 

2.行程中发生的,按上述(1)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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