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去年4月发布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施行。
范围从“游客”扩展到“旅游从业者”
此次新发布的《办法》最大的变化,是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仅针对游客扩展到了旅游从业人员。
根据《办法》,旅游从业人员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不文明行为有五类,包括: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
让各类旅游“顽疾”无所遁形
我国旅游业已进入高速增长的黄金时期,然而一些旅游不文明、管理缺失等乱象成为发展路上不可忽视的“顽疾”。
专家表示,此次《办法》吸收借鉴了过去积累的经验,将已有记录统一在一份“名单”中,并完善了细则和程序,让各类“顽疾”都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