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6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等26部门联合签署并印发了《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各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3大类共36项。
文化和旅游部对旅游领域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失信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 2 年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