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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隆:修改儿童票标准 广东消委会撤诉

2019-02-27 15:11:09  |   来源:

摘要: 昨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称广东消委会)发表声明,称此前起诉的广东长隆集团已对其未成年人优惠标准作出调整,因此向法院提出撤诉。

昨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称广东消委会)发表声明,称此前起诉的广东长隆集团已对其未成年人优惠标准作出调整,因此向法院提出撤诉。

 

广东消委会认为,长隆集团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侵犯了未成年人消费者的平等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于2月18日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广东消委会表示,希望通过这起诉讼,对行业形成鲜明导向,从而纠正整改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惯例。

 

除了长隆集团之外,还有不少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采取这种标准,原本是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办身份证,难以证实年龄。自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出生即可办理身份证,这一问题不再存在,但部分企业仍以行规惯例为理由,继续以身高作为判定标准。

 

广东消委会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等法律相关规定,所有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均有权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

 

广东消委会提起诉讼后,长隆集团对相关景区项目做出调整,将旗下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欢乐世界和长隆飞鸟乐园等主题公园的“儿童票”更名为“小童票”,适用于身高1.0米-1.5米的游客;同时,将原“学生票”调整为“青少年/学生”票,提供给身高1.5米及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再要求学生证。目前,长隆集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已更新。

 

广东消委会表示,长隆集团此次调整明确了未成年人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诉求得到实现,不特定相关消费者合法权益获得保障,故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核,于2月25日裁定准许撤诉,广东消委会诉长隆集团公益诉讼案依法结案。

 

目前,迪士尼、欢乐谷、方特乐园、万达乐园等游乐场所的未成年人优惠票仍采取身高限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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