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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可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

2024-07-15 10:00:26  |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 近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4〕110号》中关于《旅行社条例》暂时调整实施的新政对广州旅游业界较为利好。

近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4〕110号》中关于《旅行社条例》暂时调整实施的新政对广州旅游业界较为利好。

 

 

调整

 

批复函中显示,原《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现暂时调整的实施情况为:允许在沈阳市、南京市、广州市、成都市设立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利好

 

新政为外资旅行社提供更大的经营空间,也更丰富游客的出境游产品供给。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介绍,“等待上级相关细则文件,比如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具体所指”。

 

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辜明德分析,新政利好广州旅游行业,如出境游供给将更丰富,将为市场带来更多的一手采购资源;其次是有利于客源地与目的地的友好交往,加强双向交流,互为客源地与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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