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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与旅游融合 必将实现“1+1>2”

2021-08-19 10:44:52  |   来源:中国旅游报

摘要: 要从坚定文化自信的高度,充分挖掘和展示非遗所蕴含的精神价值、时代价值,跳出单纯的“项目”层面,促进非遗与旅游在空间、功能、产品、市场等方面深度融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提出,“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这对新时代非遗旅游活化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也为探索中国特色非遗旅游活化模式指明了方向。

 

实践证明,非遗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是实现非遗活态传承以及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大量的非遗项目被旅游唤醒、激活,“非遗+旅游”成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载体,并不断创造出新的消费场景,“吃非遗”“玩非遗”“赏非遗”“学非遗”“购非遗”已经成为城乡居民文化旅游消费的重要形态。

 

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是单纯地在旅游景区(点)、节庆活动中增加非遗项目展示或演示,也不是简单地在旅游商品研发和销售中增加非遗元素和产品,而是要从坚定文化自信的高度,充分挖掘和展示非遗所蕴含的精神价值、时代价值,跳出单纯的“项目”层面,促进非遗与旅游在空间、功能、产品、市场等方面深度融合。

 

一是做好空间融合,挖掘各类旅游休闲空间的非遗资源。《意见》提出,“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既是重要的旅游休闲空间,也是主要的非遗资源产生和存续空间。深入挖掘这些空间的非遗,不仅能够丰富其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体验,还能为非遗的整体保护、有效传承提供支撑。

 

二是做好功能融合,发挥非遗的独特吸引力。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关键是要充分发挥非遗作为独特旅游吸引物的功能。《意见》强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提出要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这就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的非遗资源特点,通过非遗与研学、民宿、文创、演艺等融合,进一步契合旅游服务功能,催生新的旅游业态和体验项目。

 

三是做好产品融合,打造非遗主题旅游产品体系。《意见》提出,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这些要求进一步丰富了非遗主题旅游产品类型和内容,应以非遗项目为依托,通过配套旅游接待功能、增加旅游服务要素,将非遗的资源形态转化为可感受、可体验的旅游产品形态。同时,还应通过吸纳和展示非遗的内涵要素及核心元素,增强旅游产品和项目的文化内涵。

 

四是做好市场融合,拓宽非遗消费旅游化场景。非遗源自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实现非遗的合理保护和有效传承,关键是要推动非遗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意见》提出“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等要求。旅游业突出的客源招徕和调配作用以及较为成熟的网络营销平台和渠道,可以为非遗相关产品提供新的消费场景、消费群体,使其更好融入生产生活。同样,非遗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和旅游项目,也会带来新的客源群体,从而实现消费群体的互补和叠加,更好地促进非遗保护传承。

 

综上,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是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内在要求,特别是随着传承保护力度的不断强化,非遗在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

 

同样,旅游休闲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刚需,旅游业作为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事关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幸福产业”。因此,非遗与旅游的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必将带来“1+1>2”的效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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