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官网消息,7月29日,在全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印发《旅游经营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所谓旅游经营不良信息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而根据《办法》,有七类从业者将被“封杀”。
一旦旅游经营者或者从业者被发现有不良行为,那么其姓名、许可证号(执业证号)、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或事故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和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布起止日期等内容,将在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网站或者相关媒体公示和曝光,公示期限长达两年。
受此影响,旅游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未来从事旅游业务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在审核其行政许可申请、旅游经营业务申请或者其他旅游活动相关的申请时,对进入“黑名单”的人进行重点监管,还会采取检查、暗访、责令整改等措施,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约束。
(一)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二)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三)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四)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五)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