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近日制定出台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从2016年2月1日起将开始实施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中国航协定期将从民航局获取不文明行为旅客信息,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年至两年,十类行为如下:
1. 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的;
2. 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的;
3. 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的;
4. 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的;
5. 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
6. 故意损坏机场、航空器内设施设备的;
7. 违反客舱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机组人员指令的;
8. 在机场、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9.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10. 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以及其他扰乱航空运输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
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是指因扰乱航空运输秩序且已危及航空安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主要分为10类。该办法明确,中国航协定期将从民航局获取不文明行为旅客信息,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年至两年,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被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客如对记录有异议,可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诉,中国航协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异议处理期间,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