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消息,在近日举办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会上,针对上海港日益吸引豪华邮轮集中运营的同时,邮轮旅游的经营规范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讨论。
对此,《修正案(草案)》拟从五个方面加以规范:
一是从保障游客知情权的角度,规定邮轮公司、旅行社应当使用中文文本的合同、船票和服务说明。
二是明确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规定邮轮公司、旅行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旅游者注意民事责任与义务、免责事项、法律救助渠道等内容。
三是突发情况的处置要求,规定当发生延误或不能靠港等情况时,邮轮公司、旅行社和码头应当及时向游客发布信息,告知解决方案。
四是对游客理性维权的要求,规定旅游者在在解决纠纷时,不得干扰其他旅游者的活动,不得损害邮轮公司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
五是从加强行业管理的角度,规定市旅游、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邮轮旅游经营规范。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